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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确保新冠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石家庄1月19日电 (裴国荣 俱凝搏)1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召开第1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费用如何支付问题,石家庄市医保局局长邓小梅称,疫情期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邓小梅说,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保障;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共八版)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纳入石家庄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邓小梅称,疫情突发后,石家庄共计拨付8000万元周转金用于医疗救治。同时,对2020年结余的专项预付金实行结转使用。截至目前,石家庄市累计拨付疫情防控医保周转金1.199亿元,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增加周转金额度。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报销,石家庄推出“长处方”“延期办”“掌上办”“延长办”等服务升级措施。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需要开通“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先开通后报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系统即时结算。疫情暴发以来,累计新增疫情相关门诊、病区57个;医师所属科室变更689条信息。(完)

编辑:【郝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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