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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两法”更新 让孩子出彩更有依托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两会观察)未成年人“两法”更新 让孩子出彩更有依托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张素 陈香玉 招嘉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起正式施行。“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这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话将有更牢固的司法依托。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对两部法律如何落地进行展望。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由72条增加至132条。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由57条变为68条,一个显著改变是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两部法律修改时均吸纳了司法者的有益探索。例如,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出现监护侵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实为“大灰狼”,是此前一大“痛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展和完善了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这源于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委印发的司法意见。

  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仅4个月,检方就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审查起诉近500件。重庆检方建立的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对拟入职的教职员工查询4.4万人次,并对45.6万余名在职教职工进行倒查,其间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作禁止招录处理,有涉毒前科的幼儿园教师也被解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眼于对低龄犯罪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关了之”。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在任何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本人、家庭、学校、社会乃至国家都应负有责任。“推动专门矫治教育发挥良好的效果,才能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的重要功能”。

  方燕说,两部法律与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共同构成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制度,将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稀释、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缺位、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不力等问题。

  “两部法律应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一个整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也是基于保护不足和教育不到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有相同观点。

  陈海仪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5年、审理案件逾5000件,帮教失足少年上千名。她建议将法律条文再细化,比如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提“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构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实现一体化、引入强有力的监督问责部门、打造未成年人数据共享平台等。方燕认为必要时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确保法律在执行中的准确和统一。

  毫无疑问的是,正在提请审议的“两高”工作报告已对未成年人保护发出“司法强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再审发生在广西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该案凶手杨光毅已被执行死刑。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称:“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对暗存不良信息、内置游戏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APP加强监管”“制定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平台”……众多代表委员的建议更在两会舆论场内引起共鸣。在同频共振中,一个以法治为依托、各方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日渐清晰。(完)

编辑:【郝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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